一、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
具有汽车整车维修一类(含一类)以上企业资质;有能力对所维修车型的整车、各个总成及主要零部件进行各级维护、修理及更换,使汽车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性能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到原车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
二、维修标准及要求
1. 应具有现代化的维修检测设备,如电脑检测设备等;
2.具备修车保养,钣金喷漆,事故救援,洗车装饰美容等服务;
3.更换配件要经采购人认定和批准后方能进行,须保证使用正品。
4.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须免费更换。
5.电器维修要规范,禁止乱改、 乱接、乱换,确保不使用代用材料。因连接短路造成烧毁电器元件及线路,须免费恢复,并赔偿损失。
6.中标供应商须按车辆派修单进行维修,不得越位修车。无车辆派修单而进行修理,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7.采购人车辆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临时故障,中标供应商要保证及时免费救援。
8.中标供应商在维修过程中弄虚作假,谎报维修费用的,发现后招标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9.中标供应商修竣的车辆,如原有故障尚未安全排除或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未被发现和未解决的,造成交通事故的,中标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三、 人员条件:
(1)企业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检验、业务、价格核算、维修(机修、电器、钣金、油漆)等关键岗位应配备专业人员,并应经过有关培训,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
(2)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具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并了解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3)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熟悉汽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维修及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
(4)检验人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
(5)业务人员应熟悉各类汽车维修检测作业,从事汽车维修工作3年以上,具备丰富的汽车技术状况诊断经验,熟练掌握汽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
(6)企业工种设置应覆盖维修业务中涉及到的各专业。维修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应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7)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并明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制度等。
四、保修服务
1、整车大修、总成(发动机)大修质量保证里程或天数为:【15天】。大修车保修要求:汽车更换发动机,保修5万公里,在5万公里以内发动机出现故障,免费保修。大修底盘,保修1万公里(期限一年),1万公里以内或1年以内出现故障,免费保修。汽车喷漆保修半年,半年内出现喷漆脱落、裂缝、裂纹,免费保修。
2、 车辆中、小修,一、二、三级保养和一般保养按国家《机动车辆维修管理规定》和《车辆保修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3、汽车维修材料要求:对汽车维修的零部件必须符合原厂标准配件,严禁以次充好,确保零部件及总成等质量合格及使用可靠。如发现以次充好、冒名顶替除免费更换新件外,并按原厂家标准价格罚款五倍。
电器类部件保证使用【12】个月以上,底盘部分保证使用【12】个月以上。
五、服务目的、时限、地点及验收标准
1. 服务目的:
目前铁西行政执法局拥有执法车辆96台。为保证正常执法需要,现招标一家车辆修理厂。
2.服务时限:
本项目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期限为一年,投标报价为一年的服务费用。一年后或合同提前终止后,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国家调整税收政策发生变化造成合同标的额变更的,依照相关文件对合同标的额进行调整,其他费用不予调整.
2.服务地点
沈阳市铁西区行政区域内。
3.验收方法及标准
完成服务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验收,投标方提供服务明细清单,采购人按照清单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填写验收报告单及保修承诺单。在服务期间,由于服务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服务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服务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验收报告单及保修承诺单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及计算服务保修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