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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正渠电站更新改造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灵正渠电站更新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范围:本标段为灵正渠电站更新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其中,勘察测量内容:对运行办公辅助用房进行详勘,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的勘探点定位、地质勘探、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编制岩土工程勘察勘测报告(详细勘察)等;对原生产厂房的结构安全性进行检测,出具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并根据检测鉴定报告,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结构加固措施;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工作、施工招标所需的技术文件、工程施工现场服务工作、专业设计配合服务至竣工验收期间的后续相关设计服务等内容
项目建设规模:工程任务及内容:1.采用国内最新的发电技术更新1×800kW水力发电机组1台套:2.维修和改造尾水闸、退水闸、退水渠等水工和金属结构:3.更新电气一、二次设备,增加流量、流速、水位等检测设备和微机监控、视频监视系统,为今后实现“风、光、水、储”一体化电站预留接口:4.维修及更新油、气、水设备和管路以及阀门、电站辅助机械设备等:5.对厂区建筑进行改造,结合电站主厂房(建筑面积约800平米)维修、改造,新增运行值守、调度会商、功能展示、防汛物资储备等运行办公辅助用房(建筑面积约700平米),含房屋建筑、内部装饰及厂区外立面设计、室外景观设计等
第一中标候选人:邯郸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中智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
费率(%):99%
工期:勘察服务期限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完成岩土工程勘察勘测报告(详细勘察),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成止。主要成果提交时间节点: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报告(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审批通过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招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并提交成果文件;施工期间相关的设计伴随服务从施工前准备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止。
上述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为计划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最终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应以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约定为准。项目实际实施时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执行
质量标准:满足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现行有效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刘飞
证书编号:SZ202100536G
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费率(%):98.7%
工期:勘察服务期限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完成岩土工程勘察勘测报告(详细勘察),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成止。主要成果提交时间节点: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报告(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审批通过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招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并提交成果文件;施工期间相关的设计伴随服务从施工前准备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止。
上述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为计划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最终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应以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约定为准。项目实际实施时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执行
质量标准:满足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现行有效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谢玉仁
证书编号:B09170900132
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沧州水利勘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中盛弘宇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费率(%):99.5%
工期:勘察服务期限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完成岩土工程勘察勘测报告(详细勘察),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成止。主要成果提交时间节点: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报告(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审批通过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招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并提交成果文件;施工期间相关的设计伴随服务从施工前准备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止。
上述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为计划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最终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应以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约定为准。项目实际实施时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执行
质量标准:满足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现行有效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贾涛
证书编号:冀职改办字【2017】187号
评标情况: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否决投标单位及理由:无。
全部投标单位:[邯郸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中智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沧州水利勘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中盛弘宇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受理单位: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联系人:安经理;电话: 0311-8581311 1)。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异议的,异议材料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三)相关请求及主张;(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异议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招标人:河北省水务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富强大街3号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0311-82209024
招标代理机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育才街170号中悦大厦19层
联系人:安经理
电话:0311-8581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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