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临城县临城水库上游河道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已由临城县行政审批局以《临城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临城县临城水库上游河道水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的批复》,临审批投审(202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临城县农业农村局,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临城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对临城县低河临城水库上游南、北两支河道进行6.2km的水毁清淤及对石城乡、郝庄镇、西坚镇、赵庄乡等4个乡镇的32个村共计134处护村护地坝进行水毁修复。本项目分二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为修复护村护地坝134处16.28km,基础防护2.233km;二期工程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6.2km。
2.2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 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2、总监理要求:具有水利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安全培训证书。3、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济行为没有不良诉讼;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打印件或截图为证明资料。(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副总监及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中级以上职称,拟派驻本工程的所有人员须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保险证明材料包括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06月01日至今至少连续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需具体到人员,投标单位出具本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额而不具体到个人的,视为无效)。注:退休人员可不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材料。5、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业绩要求:近3年类似工程(按照水利基建程序管理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中标通知书及招标公告网页截图、合同原件(关键页)扫描件)。
3.1.3 其他要求:本项目投标文件施行双盲评审,投标文件必须分开编制商务标(明标部分)和技术标(暗标部分)。技术部分采用盲评方式编制,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冀政务办规〔2023〕7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15 00:00:00至2024-01-31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2-04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04日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临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采进宝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 | 临城县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海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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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临城县临城镇北关街96号 | 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紫御兰庭南区3号楼2单元1601 |
邮编: | 054300 | 邮编: | 054000 |
联系人: | 马志立 | 联系人: | 尉建云(审批) |
电话: | 0319-7192895 | 电话: | 0319-5728346 |
传真: |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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