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环市沙岙至西滩公路工程(沙岙至内马段)照明、信号灯及预检超限检测设备工程的澄清与修改 (招标编号:A3310211100000274006001) 一、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P113“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8.6.1条目号 “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与1.1.4.5条目号“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试运行 6 个月后计算, 2 年)”及招标文件P184投标函附录“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试运行 6 个月后计算, 2 年)”表述不一致。
根据招标文件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投标函附录在前,专用合同条款在后。故招标文件P113“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8.6.1条目号调整为“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是”。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576-89903033
三、联系方式招标人:玉环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玉环市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576-87226958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利时金融大厦A座1003室
联 系 人:王先生、毛女士、梅女士
电 话:15067422515、0574-88103779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人:玉环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监督部门:玉环市交通运输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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