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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2023年农村道路及桥梁水毁恢复工程(九标段)

· 2024-01-10
招标公告名称: 灵寿县2023年农村道路及桥梁水毁恢复工程(九标段)
招标公告编号: M1301000205521482003001
招标内容:

灵寿县2023年农村道路及桥梁水毁恢复工程(九标段)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灵寿县2023年农村道路及桥梁水毁恢复工程(九标段) 已由 灵寿县行政审批局 以 灵审批投资【2023】133号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 以 / 批准,项目业主为 灵寿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100.00% ,招标人为 灵寿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址:灵寿县寨头乡、南管乡、陈庄镇、岔头镇、燕川乡、慈峪镇、狗台乡、塔上镇、北洼乡。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工程主要涉及(1)路网内路线38条,具体为南营乡11条、陈庄镇15条,寨头乡7条,燕川乡3条、狗台乡1条、岔头镇1条;(2)路网外路线26条,具体为塔上镇3条、慈峪镇3条、岔头镇1条、南营乡3条、陈庄镇4条、寨头乡2条、燕川乡9条、北洼乡1条;(3)桥梁18座,具体为南营乡10座、陈庄镇3座、岔头镇1座、寨头乡4座;(4)涵洞17道,具体为南营乡6道、陈庄镇8道、燕川乡1道、寨头乡2道。主要建设内容包含:路面恢复、路基恢复、路基防护及排水、恢复护栏等。本标段内容涉及路网内路线 3 条,具体为寨头乡九岭路-高家门、九岭路-南沟,岔头镇阜上-板峪:路网外路线 11条,具体为慈峪镇东湖社村路、南伍河村路,寨头乡彭家庄杨树沟,燕川乡前庄-前庄水库、前庄-万寺院村、行陈线-营里、行陈线-营里主村主路、行陈线-庄窝、万寺院-旱沟庄:拆除重建涵洞 3 道(彭家庄-杨树沟 1-1 钢凝圆管涵白家沟(北沟) 1-1.5 米钢筋混凝土圆管涵、漆油沟-九岭 1-1米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详见工程量清单。2.1.3计划工期:4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业绩要求: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竣(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成功独立地完成过一项公路工程施工,且合同额不小于250万元。
3.1.3财务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23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施工合同被解除。3.1.4其他要求: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含分公司),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依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1.8其他要求:/
3.1.9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 1 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填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1-10 00:00 至 2024-01-15 23:59 ,登录 登录E招冀成http://www.hebeibidding.com/xmxx/project_info.html及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图纸每套售价 0 元,招标人根据 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 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2-05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E招冀成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E招冀成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3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灵寿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蓝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灵寿县北环路交通大厦8楼 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1-1-1727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周女士

联系人: 赵杰
电话:

0311-82968311

电话: 1503285750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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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39082948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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