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技术中心新型烟草检测设备购置(分包一)答疑及补遗二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技术中心新型烟草检测设备购置(分包一)项目发出的答疑及补遗内容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分包一项目中资格条件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的制造商,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同时具备生产水分吸附脱附仪、加热卷烟分切机、加热卷烟吸烟机这三台设备国内只有合肥众沃仪器技术有限公司独家生产,我们认为该资格限制条款存在排他性非正常竞争行为,剥夺了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参与权。此项目涉嫌内部操控,由贵司雷章泉为合肥众沃仪器技术有限公司量身定制项目。此作法不符合公开招标要求,请予以明示。如此条款不做调整潜在投标人有权向工信部纪委举报。
答:本项目该分包的资格条件已作出调整,具体详见本通知的补遗部分第1条内容。
问题二:我公司依法参与项目名称: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技术中心新型烟草检测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0773-2240GNCQHWGK0722)的采购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我公司认为在本次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技术中心新型烟草检测设备购置项目的采购活动中,以下要求显然限制了其他潜在投标单位,有失公平、公正原则,特提出质疑。
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格条件本招标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分包一、分包二、分包三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的制造商,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投标人资格限制只能制造商直接投标,本项目分包一中的三个设备专业性强,技术复杂且不属于同一性能的设备划分在同一标段,同时满足这三种设备的制造商全国只有合肥众沃仪器技术有限公司一家单位,明显本项目分包一是为合肥众沃仪器技术有限公司量身定制的,并且此条件要求倾向性单一,涉嫌指定供货商,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个项目投标存在内部操控的嫌疑,请招标人给予明示。若贵司指定采购该公司的设备,完全可以通过采取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答:本项目该分包的资格条件已作出调整,具体详见本通知的补遗部分第1条内容。
问题三、3、其次我们对该公开招标提出的资格条件(国内注册的制造商)以及标段划分的公正性提出疑问,对于国内生产该标段中某种设备的制造商的排斥的疑问由于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设备专业性强,技术复杂,基于目前市场客观的情况,尤其是分包一中的的设备提出的技术参数要求,只能具备该标段中三种设备生产制造的制造商才能参加,对于国内注册的只能生产该标段中某种设备的制造商潜在投标人均被排斥。目前国内仅有一家能够生产制造该三种设备,同时也仅仅只有一家在行业内使用。该制造商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的都是进口制造设备或只能制造该标包中某种设备。贵司可以本着客观事实进行充分调研论证以及行业调查。希望不要对分包一进行量身打造招标文件。引起行业内的其他潜在投标人的不公平待遇。
答:本项目该分包的资格条件已作出调整,具体详见本通知的补遗部分第1条内容。
I)、基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鼓励就招标文件征求社会公众或行业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文本,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实际上贵司通过制造商注册地址和分包一中的三个设备的标段划分这一不合理设置排斥和限制了该项目潜在投标人。失去了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性
答:本次招标检测设备标段按类别划分,非特定设置以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另本项目该分包的资格条件已作出调整,具体详见本通知的补遗部分第1条内容。
II)、《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答:本次招标检测设备标段按类别划分,非特定设置以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另本项目该分包的资格条件已作出调整,具体详见本通知的补遗部分第1条内容。
4、最后,贵司如果想采购专业性独一,特定制造商的产品的想法,我们充分理解。贵司可通过实际客观调研,因为基于客观事实,满足条件的分包一仅仅只有一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制造商能够制造。如果贵司需要采购该家产品,完全可以通过调研采取单一来源的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否则如果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对于广大潜在投标人失去了公平,同时也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该公开招标项目经不起法律审计和历史的检验。希望贵司充分基于法律规定进行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招投标方式。
答:本项目该分包的资格条件已作出调整,具体详见本通知的补遗部分第1条内容。
问题四:贵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公众发布的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技术中心新型烟草检测设备购置项目,招标编号:0773-2240GNCQHWGK0722的公开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以及近期国家发改委联合 13 部门下放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 号)等文件精神,我司提出如下疑问:
贵司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明确规定: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的制造商。对于该条规定,顾名思义,其一,制造商区域的排他性,意味着潜在投标人必须为该招标设备的国内制造商直接投标,排斥了国外进口设备,因为进口设备制造商主体均为国外注册必须要通过国内注册的投标人进行投标。请贵司区别该项目中的投标人和制造商的定义划分。其二,该项规定限制了产品的经销商和代理商投标人的投标,同时也限制了生产该标段中某一种产品的制造商投标,具有强制排斥性。其三,标段划分的排他性,基于市场的客观事实,分包一的中的三个设备目前仅有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制造商制造(贵司可以行业客观调研)。基于以上,我们认为贵司公开招标项目有严重的排斥性,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1、首先对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地区排斥限制我们基于法律规定提出疑问:
I)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中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中(三)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中明确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相关文件已经明确在招标文件中不得提出注册地址等限制性条款。贵司在招标文件中通过对制造商注册地址进行了限制。也限制了进口产品的投标公平性。也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中对进口商品流通公平性的规定。
答:本项目该分包的资格条件已作出调整,具体详见本通知的补遗部分第1条内容。
I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贵司招标文件中资格要求中制造商注册地址与合同履行实际上是无关。制造商在国内有强大的服务团队照样能够满足贵司的要求,实际上贵司也采购过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基本都未对制造商注册地址进行限制。
答:本项目该分包的资格条件已作出调整,具体详见本通知的补遗部分第1条内容。
III)、《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六十二条,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相关文件已经明确规定,为了维护招标的公平性,不得通过相关条件进行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本项目该分包的资格条件已作出调整,具体详见本通知的补遗部分第1条内容。
2、对于经销商以及代理商投标人的排斥性基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 号)第十三条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具备标段中三种设备销售资质的经销商和代理商作为市场经济的合法主体,同样可以作为产品的经营和销售者进行公平投标,不能作为该项目的限制条件,不能排斥作为潜在投标人,也不能被歧视。贵司文件中制造商限制了市场充分竞争的公平性。
答:本项目该分包的资格条件已作出调整,具体详见本通知的补遗部分第1条内容。
问题五:贵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公众发布的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技术中心新型烟草检测设备购置项目,招标编号:0773-2240GNCQHWGK0722的公开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以及近期国家发改委联合 13 部门下放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 号)等文件精神,我司提出如下疑问:
贵司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明确规定: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的制造商。对于该条规定,顾名思义,其一,制造商区域的排他性,意味着潜在投标人必须为该招标设备的国内制造商直接投标,排斥了国外进口设备,因为进口设备制造商主体均为国外注册必须要通过国内注册的投标人进行投标。请贵司区别该项目中的投标人和制造商的定义划分。其二,该项规定限制了产品的经销商和代理商投标人的投标,同时也限制了生产该标段中某一种产品的制造商投标,具有强制排斥性。其三,标段划分的排他性,基于市场的客观事实,分包一的中的三个设备目前仅有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制造商制造(贵司可以行业客观调研)。基于以上,我们认为贵司公开招标项目有严重的排斥性,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1)首先对招标文件资格要求的地区排斥限制我们基于法律规定提出疑问:
I)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中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中(三)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中明确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相关文件已经明确在招标文件中不得提出注册地址等限制性条款。贵司在招标文件中通过对制造商注册地址进行了限制。也限制了进口产品的投标公平性。也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中对进口商品流通公平性的规定。
答:本项目该分包的资格条件已作出调整,具体详见本通知的补遗部分第1条内容。
II)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贵司招标文件中资格要求中制造商注册地址与合同履行实际上是无关。制造商在国内有强大的服务团队照样能够满足贵司的要求,实际上贵司也采购过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基本都未对制造商注册地址进行限制。
答:本项目该分包的资格条件已作出调整,具体详见本通知的补遗部分第1条内容。
II)《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六十二条,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个人利用职权进行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相关文件已经明确规定,为了维护招标的公平性,不得通过相关条件进行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本项目该分包的资格条件已作出调整,具体详见本通知的补遗部分第1条内容。
2)对于经销商以及代理商投标人的排斥性基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 号)第十三条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具备标段中三种设备销售资质的经销商和代理商作为市场经济的合法主体,同样可以作为产品的经营和销售者进行公平投标,不能作为该项目的限制条件,不能排斥作为潜在投标人,也不能被歧视。贵司文件中制造商限制了市场充分竞争的公平性。
答:本项目该分包的资格条件已作出调整,具体详见本通知的补遗部分第1条内容。
问题六:3)其次我们对该公开招标提出的资格条件(国内注册的制造商)以及标段划分的公正性提出疑问,对于国内生产该标段中某种设备的制造商的排斥的疑问
由于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设备专业性强,技术复杂,基于目前市场客观的情况,尤其是分包一中的的设备提出的技术参数要求,只能具备该标段中三种设备生产制造的制造商才能参加,对于国内注册的只能生产该标段中某种设备的制造商潜在投标人均被排斥。
目前国内仅有一家能够生产制造该三种设备,同时也仅仅只有一家在行业内使用。该制造商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的都是进口制造设备或只能制造该标包中某种设备。贵司可以本着客观事实进行充分调研论证以及行业调查。希望不要对分包一进行量身打造招标文件。引起行业内的其他潜在投标人的不公平待遇。
答:本项目该分包的资格条件已作出调整,具体详见本通知的补遗部分第1条内容。
I)基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鼓励就招标文件征求社会公众或行业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文本,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实际上贵司通过制造商注册地址和分包一中的三个设备的标段划分这一不合理设置排斥和限制了该项目潜在投标人。失去了公开招标的公平公正性
答:本次招标检测设备标段按类别划分,非特定设置以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另本项目该分包的资格条件已作出调整,具体详见本通知的补遗部分第1条内容。
II)《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答:本项目该分包的资格条件已作出调整,具体详见本通知的补遗部分第1条内容。
4)最后,贵司如果想采购专业性独一,特定制造商的产品的想法,我们充分理解。贵司可通过实际客观调研,因为基于客观事实,满足条件的分包一仅仅只有一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制造商能够制造。如果贵司需要采购该家产品,完全可以通过调研采取单一来源的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否则如果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对于广大潜在投标人失去了公平,同时也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该公开招标项目经不起法律审计和历史的检验。
希望贵司充分基于法律规定进行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招投标方式。
答:本项目该分包的资格条件已作出调整,具体详见本通知的补遗部分第1条内容。
二、 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以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第1款由:分包一、分包二、分包三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的制造商,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调整为:分包一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应取得制造商针对本分包设备的唯一授权,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同一品牌只允许一个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不接受同一品牌的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本标包投标。分包二、分包三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的制造商,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招标文件的相应内容均参照上述要求进行调整。
2、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现调整为:2022年 10 月 12 日 11 时 00 分,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调整为:2022年 10 月 12 日 10 时 30 分至2022年 10 月 12 日 11 时 00 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3、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发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补遗等开标前的所有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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