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养护能力;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级)或以上资质(已换发新资质证书的需具备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附表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信能力,2019年至2021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提供承诺书)。 |
附表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今【以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签发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不少于2Km的一级公路路面养护工程施工业绩至少一个;【提供以下有效的企业养护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
附表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责任事故、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存在重大合同纠纷。 2、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无拖欠民工工资行为。 3、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 4、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被业主单位责令停工、驱逐出施工现场的处罚。 5、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1年度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公路施工企业主体二类D级。 |
附表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
项目总工 | 1 | 1.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
附表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专职安全员 | 1 | 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需在有效期内); |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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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2、投标人必须在第六章——六、资格审查资料“(五)主要人员资历表”后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毕业证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近6个月的有效证明材料。
3、所有证件资料均应采用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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